美国法院阻止受害者索取127,000枚被扣押的Bitcoin,申请规则遭质疑

法官Rachel P. Kovner在9月25日的命令中驳回了九名涉嫌欺诈受害者试图对约127,271枚Bitcoin的没收提出异议的申请。

他们的文件未能合理地将损失资金与被扣押的特定钱包联系起来,如果他们希望在政府赢得没收案后追回资金,只能另寻途径。

这位纽约东区法官驳回了Ath Leepinyo和Connie Wilson及时提交的申请,并拒绝了另外七名索赔人逾期提交的许可。九人均不具备第三条规定的诉讼资格,即对诉讼提出异议的法律门槛。

此案始于2025年10月14日提交的民事没收诉讼。司法部当时表示,这些Bitcoin由美国保管,并指控其与柬埔寨企业集团Prince Holding Group及其董事长Chen Zhi相关的欺诈和洗钱活动有关。

法院将这些索赔人看似合理的指控至多视为确立了普通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即寻求赔偿但在被没收的特定资产中不具备合格权益的人。

与涉嫌欺诈相关的损失并不能确立对这些钱包中代币的所有权。

该命令承认,推定信托可以赋予索赔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权益和诉讼资格。该救济措施可以确认对源于某人资产的财产所享有的权益。然而,在此案中,没有任何索赔人合理主张其资金与被扣押Bitcoin之间存在必要的联系。

例如,Lawrence D. Van Dyn Hoven依据一名调查人员的判断,认为其被盗加密货币属于被扣押资产的一部分。Kovner认定,他的文件未提供支持该判断的事实依据。

9月25日的裁定驳回了九项对被扣押Bitcoin的申索,但并未最终完成没收或将资产转入储备。

**返还程序可能提供什么**

Kovner指出,如果政府成功没收该批Bitcoin,受害者可寻求返还。该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受害者向DOJ提出申请,从被没收财产中获得补偿,即使他们目前对该财产不享有所有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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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8 CFR 9.8,申请人必须记录因构成没收基础的犯罪或相关犯罪直接导致的特定经济损失,并满足其他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包括:不知情参与该犯罪或从中获益,且不存在故意视而不见。

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损失未获赔偿,且缺乏可合理获得的替代资产用于追偿。

当被没收财产不足以全额覆盖申请时,获认可的受害者可按比例获得份额。返还金额以受害者在相关净没收收益中的份额为上限,因此Bitcoin扣押规模并不承诺全额偿还。

9月25日的命令解决了这九名申索人的诉讼资格问题。他们能否潜在获得返还,取决于政府在没收诉讼中是否成功,以及针对已记录损失申请的另一项酌情决定。

文章《美国法院阻止受害者获取127,000枚被扣押Bitcoin,申请规则受到质疑》首发于CryptoS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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